在推进税制改革、土地财政面临瓶颈、投机投资购房不断的多重背景下,房地产税制改革已箭在弦上。今年两会期间,房地产税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事实上在此之前,已有多个相关部门对房地产税进行表态。我国目前有关房地产的财政税收是以土地出让和房产交易两个环节为主,尤其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据了很多地方财政收入的很大比例,而对于持有环节的税收占据比例极其微小,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土地财政”。
土地出让金高峰已过
2016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最为火热的年份之一,热点城市高价地频现,但当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3.56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19.3%,仍低于2014年的4万多亿。
回望2001年至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2014年达到最高峰,2015年再度下滑负增长,2016年虽回升,但仍未超越2014年。
从土地出让金占比来看,2016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9%,比2015年上升0.6%,但仍处于近十几年来相对较低的水平。而占比高点是2010年的40%。
房地产税制改革成关键
“土地财政”吃紧,改革进入深水区,房地产税也被提上日程。2016年12月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房地产税改革中最关键的是针对个人住房持有环节的房产税(物业税)。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韩国等成熟市场经济体将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和稳定来源。
但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征收对象主要是经营性的房产产权所有人,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则被排除在外。
《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4年间,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维持在3%左右,而2005年起逐年下降,尽管2011年略有回升,但仍在2.1%-2.4%区间内。
从已经试点的上海和成都两个城市的经验来看,由于征税税基很小,使得房产税未对税收总额作出很大贡献,也几乎未体现出税收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