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一词让该通知一时间成为财经领域热议的话题。
通知指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会带来哪些变化?土地出让收入归属是否会发生改变?
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上述政策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即发布《通知》前是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并没有发生改变。
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为什么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仅仅几个月前的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分析,未来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在短期,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在长期,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对于房地产行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对此,杨畅分析,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过去存在很多“可操作性”空间,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的过程有可能被人为干预。
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来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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